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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21 11:09:45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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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8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2025年12月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有关规定,印发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减轻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三、主要内容

  (一)除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外,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市内及市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二)男职工未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女职工未就业配偶,市内及市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印发的相关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政策问答

  问:哪些职工可以享受政策范围内全额报销?

  答: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市内及市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见下表:

定点医院等级

市内一级

市内二级

市内三级

市外
(不分级别)

起付线

300元

500元

700元

1200元

支付比例

100%

100%

100%

100%

  问:男职工未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女职工未就业配偶,是否享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答:男职工未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女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市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享受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见下表:

市内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市外生育医疗费用(不分医疗机构等级)

市外生育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医疗机构等级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

医疗机构等级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

300元

500元

700元

1500元

起付线

1200元

1200元

1200元

支付比例

92%

80%

70%

剖宫产(含多胞胎)

支付比例

82%

70%

60%

3000元

  五、惠民措施

  (一)参保人怎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人在出院时,可通过“一站式”结算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因个人参保信息等原因影响,还可在出院后,通过零星报销方式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所需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例资料。办理时限:参保人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市内通办”吗?

  参保人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已实现“市内通办”,即参保人可以选择县区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提交零星报销材料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jpg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700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