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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28 16:49:04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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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7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2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双职工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课后接送、看管等需求日益增加,各类托管机构不断开办,这些托管机构在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小孩课后接送、吃饭、午休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市场的不规范也导致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问题。同时,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涉及多个方面,单靠任何一个职能部门都无法在职责范围内实现对托管机构的全面监管。为规范管理我市校外托管机构,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市政府印发了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相关省市的做法,制定《办法》。

  三、目标任务

  针对以往托管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服务规范不统一、监管责任模糊等现象,《办法》的制定以“规范行业运营秩序、填补监管空白,筑牢安全防护底线、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为目标,着力解决校外托管行业突出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托管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四、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设置要求、审批登记、服务要求、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三十三条。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办法》明确适用在河源市从事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及相关的管理活动,清晰定义托管机构为“利用非国有资产在学校以外的合法安全场所举办,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接送、看护等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排除了学校内设的托管服务,界定精准且边界清晰。

  托管机构设立与服务需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诚实信用”三大基本原则,核心导向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后续各项规范要求奠定基础。

  (二)构建多方联动的管理体系

  《办法》建立“属地负责、权责一致、举办者首责”的管理机制,明确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1.属地管理层层压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托管机构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负责隐患排查、违规查处或通报,实现网格化监管覆盖。

  2.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明确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民政、住建、卫健等11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引导家长选择合法的托管机构,负责对托管机构违规开展教育培训的监管及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托管机构登记,食品安全与价格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接送车辆及从业人员犯罪记录核查;住建、消防部门管控房屋与消防安全;卫健部门指导传染病防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3.举办者首责落地见效。明确托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房屋使用、消防、食品、传染病防控等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筑牢主体责任防线。

  (三)细化设置要求,守住安全底线

  《办法》对托管机构场所、卫生、房屋、消防等设置要求作出细化规定,多项条款设置禁止性红线,切实防范安全风险。

  1.场所设置严标红线。严禁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用房等场所设立,12周岁及以下儿童托管机构不得设于四层及以上;午休场所需独立通风,男女学生分房居住,1人1床,床铺间距、走道宽度均有明确尺寸标准,杜绝安全隐患。

  2.消防安全严格要求。每层至少配备2个安全出口和2部疏散楼梯,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禁止使用阻碍逃生的门体;场所需安装火灾报警系统、配备必要消防设施,窗口防盗网须开设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小于1.0米的逃生口;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厨房与其他区域需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隔墙分隔。

  3.食品卫生规范操作。提供餐食服务的机构需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就餐人数超50人的,厨房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实行食谱公示、分餐制,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落实每餐不少于125克、冷藏48小时以上的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每日开展健康检查,突发食源性疾病或传染病需2小时内上报。

  4.技防设施全面覆盖。出入口、活动区、餐饮区等重点区域需安装监控,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规范组建最小应急单元,配备防暴器械,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强化人身安全保障。

  (四)规范审批登记与服务行为

  1.审批登记条件明确。设立托管机构需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备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供餐50人及以上的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照需公示于显著位置,每年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确保合规经营可追溯。

  2.人员管理严格把关。托管机构在招聘工作人员时需核查其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有相关记录者一律不予录用或立即解聘;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性工作人员管理。

  3.托管行为划定边界。托管机构不得开展教育培训、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生、不得接受住宿过夜等无关业务;接送学生需安排专人,禁止使用非法车辆,确需用车的参照校车管理规定申请;合理公示收费标准,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分散运营风险。

  (五)健全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机制

  《办法》构建“部门监管+学校联动+家长监督”的多元监督体系,明确违规处置措施,强化制度刚性。对无证经营、骗取许可、违反食品安全或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对应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学校发现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需及时上报;家长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部门需依法处理并反馈结果。

  同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监管责任落地见效。

  五、实施意义

  《办法》的实施,不仅为河源市校外托管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运营规范和行为准则,有效整治行业乱象、消除安全隐患,更进一步筑牢了未成年人校外安全防线,缓解家长看护焦虑,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外环境。同时,也将引导校外托管行业从“无序发展”向“规范提质”转型,推动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助力构建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六、利企惠民有利举措

  《办法》详细规定了托管机构的场所、消防、食品、人员等各项合规要求,明确禁止性条款与必备资质,为托管机构运营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在帮助合规机构稳定经营的同时,也全方位筑牢托管学生安全防线,切实解决家长对孩子校外托管安全的担忧;此外,通过规范行业秩序,淘汰无证经营、不合规的机构,为合规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托管行业规范化发展。

  七、附则说明

  《办法》由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自2026年2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为后续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政策预留了空间,确保政策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68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