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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文字解读)《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13 15:59:02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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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解读--音频解读


  2025年9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1日。现就有关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情况以及提升便民服务效能要求,减少环评文件纸质版报审材料数量。

  二、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文件修订的内容

  (一)将《规定》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顺延,明确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1日。

  (二)按照便民原则将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时提交材料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的份数均由6份修改为4份。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压缩审批时限,明确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时限由3日、2日内压缩至3日、1日内。

  四、主要内容说明

  《规定》共六章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本文件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审批原则。

  第二章为“申请与受理”,规定了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范围及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对收到的申请及材料的处理方式,以及受理后的公示要求。

  第三章为“审查”,规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技术评估的要求,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县区环评审批部门意见的程序,以及审查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主要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等方面。

  第四章为“批准”,规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和审批后需开展的公示要求,通知建设单位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重新审核、重新报批的要求。

  第五章为“期限”,规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时限要求,以及技术评估工作时限要求。明确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时限应分别压缩至3日、1日内;并规定对于建设单位需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依法需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的,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本文件中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并规定了文件施行时间及失效期。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673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