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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7-27 09:25:07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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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告》。通过明确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严厉打击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禁猎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猎期是什么时候?

国家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植物园、城市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者生态廊道列为禁猎区。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公园。上述区域之外的本市其他区域自2023年8月20日起到2028年8月19日止禁猎,禁猎期5年。

(三)禁猎期禁猎区内,哪些动物是禁止猎捕的?

禁猎物种为3个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个名录几乎涵盖我市大部分原生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四)遇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怎么办?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同时有权向市公安部门或者市森林公安部门举报,同时注意在举报过程中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并做好相关证据的留存。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市公安局森林分局0762-3361861,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0762-3378585。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559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