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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6 12:21:5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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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河源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河府〔2021〕34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0年省政府作出了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战略部署后,全省各地纷纷将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作为开展质量强省(强市、强县、强区)活动的重要内容予以大力推进,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推动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和质量进步,进而推动社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通过设立政府质量奖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已成为许多地区强化和提高产业竞争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其中国家设立了中国质量奖、各省设立了省政府质量奖、各地市设立了市政府质量奖。原《河源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有效期到期,同时政府质量奖需要得到广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复才能举办,根据广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源市委、市政府申报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的复函》(粤评组办函〔2021〕5号)要求,现重新设立我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

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0】64号)。

三、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河源市政府质量奖。

2、范围:在河源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3、规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

4、表彰奖励形式:获奖或组织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5、经费来源和数额:获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政府质量奖评奖情况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部门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4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就《河源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河源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河强市办函〔2021〕2号)文,分别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发出14份,共收到13份复函,各单位对我市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表示出高度关注和支持,无修改意见。与市财政局就涉及财务资金问题沟通协商后,我局修改后于2021年4月30号发出《河源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河源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河强市办函〔2021〕3号)再次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无修改意见。

五、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河源市政府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

六、审核情况

    已经市司法局审查(LF-2021-059)。

七、措施解读责任单位

文件印发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针对管理办法制订市政府质量奖的具体评价细则、评审程序等规范等,采取文字形式,通过相关媒介载体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449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