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第二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函》(粤环监察函〔2023〕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公开工作的函》要求,现将《河源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予以公开。
附件1:河源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docx
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