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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1 15:07:37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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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医保发〔2025〕44号


各县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河源市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二、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普通针刺”等60项规范整合为10项中医针法类价格项目;“骨折手法整复术”等105项规范整合为9项中医骨伤类价格项目;“小针刀治疗”等9项规范整合为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A型超声检查”等84项规范整合为13项超声检查类项目(见附件1—4)。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5)。同步废止现行超声和部分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6)。

  三、制定政府指导价

  根据省医保局公布的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4)。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做好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落地工作,加强价格监测,规范收费行为。市医保管理中心要及时做好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信息维护工作。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1日起实施,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到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联系人:钟锐,联系电话:0762-3893956)。


  附件1 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2 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3 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4 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5 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doc

  附件6 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