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建筑工程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3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791号)等文件精神(请在市建筑工程技术资格评委会公共邮箱下载,邮箱账号:hyzjzcpszl@163.com,密码:hy888888),结合我市行业实际,现就2021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
1. 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以便初审整理资料上报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中初级(含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月16日至3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面对面”办事时间,纸质材料在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完毕后,申报单位(指定一名经办人)和个人分期分批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建局502室进行材料初审。受理材料地点:源城区沿江东路2号规住建大厦五楼502室。联系人:钟小颜,联系电话:0762-3829796、0762-3829798。
二、严格材料审查
(一)申报人应认真对照相应职称文件和资格标准,做到有专业实际业绩且专业对口或相近,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的核查,按规定必须在评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社保证明等或挂靠申报的,一律不得上报。
(三)各县(区)住建局职称管理部门要督促本县区的企事业单位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不得让公示流于形式,发现挂靠申报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得上报。
(四)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申报人员附图纸图签、获奖证书;施工、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班子任命书、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获奖证书等。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经审核确认后,其复印件(论文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核对章,按分类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三、严肃申报纪律
(一)各单位要择优选送申报人员,根据单位业绩和个人业绩适当控制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数。
(二)凡报送的材料,发现挂靠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上报或送评,申报人三年不得申报相应技术资格,记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向用人单位通报。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凡报送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按每人3分的标准进行诚信扣分。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高度负责,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确保送审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对申报材料的公示,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
(二)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应结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主动接受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42学时。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价标准执行,具体要求遵照《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791号)有关规定。
(五)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六)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七) 资历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规定执行。
附件:1.有关材料清单
2.诚信承诺书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791号)
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35号)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有关材料清单
1. 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市人社局专技科开具的申报材料接收回执
4. 以“广东”开头的企业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表1-表8),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6. 承诺书(承诺人签名需本人手写签名)
7. 近半年社保清单原件
8. 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 事业单位需提供非公务员证明
10.申报高级材料需提交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情况说明,若以博士学历申报的,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独提供一份)
11.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
(1)汇总申报人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excel格式,一人一文件夹),内容包括:《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表1-表8),(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021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5),《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申报高级需要提供,附件7)。
(2)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
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拷贝后退还。
附件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rar
河源附件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