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双拥模范命名表彰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驻河源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决策指示,持续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谱写了我市军政军民团结奋进的崭新篇章,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军民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政治热情,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河源军分区决定对在我市双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经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各部队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初审,现将拟命名表彰的河源市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1年7月20日至24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单位和个人不符合双拥模范要求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2—3822832
电子邮箱:hystyjrswj@126.com
通信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商务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4楼409室 河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17000
附件:1.拟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名单(40个).doc
河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