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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医药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1 17:20:2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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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医药行业、高等院校、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医药行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我局拟采取自愿申报、公正审核、统一标准、动态进出的原则组建河源市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并公开征集医药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

2、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4、具有深厚的医药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有承担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5、年龄,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二)专业条件

1、具备药学、中药学、制药和医疗器械等四个专业领域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并取得相关技术资格证书。

2、在同等条件下,全国医药行业专业领军人才、广东省医药行业领军人才可优先入库。

三、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社团组织等单位的医药行业专业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医药行业专业中级、初级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学术及研究成果清单(需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七)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八)能证明个人专业专长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九)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五、申请入库程序

参与申请征集的专家请于20191122日前(以快递取件日期为准)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联系人:熊珞

话:0762-3279996

: hysscjdgljrsk@126.com

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商务小区河源市市场监管局大楼702



附件:河源市医药行业中级、初级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docx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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