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整治重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重点整治: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其他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的群众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事实;线索提供应尽量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小区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情况等,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请通过相应渠道反映。投诉举报渠道如下:
附件:“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登记表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