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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657062597/2024-00079 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5-28
名称: 《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常见知识问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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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常见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1.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的竣工验收不适用本办法。

2.联合验收包括什么事项?

规划条件核实(含土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特定工程和场所)。

3.联合验收前应达到什么条件?

1)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完成建设内容。已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满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五条规定的验收条件。

2)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完成,具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

3)消防设施已按施工图和审批条件施工完毕,各项设施已经通过调试且运转正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人防主管部门已出具防化产品质量和平战转换措施监督意见。

5)结建式人防设施已按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防护防化设备应按照标准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安装到位,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验收涉及结建式人防工程面积测绘符合设计和主管部门结建审批要求。

6)城镇内按规定须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满足《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7)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核的工程项目,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8)电梯安装完成并经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电梯使用标志。

9)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符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并完成自行验收。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4.联合验收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联合验收办理流程包括网上申请、窗口登记(按需)、资料预审、窗口受理、现场核验、出具结果。

5.要去哪里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所有法定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在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系统)(线上)和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统称综合服务窗口)(线下)统一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6.申请人有什么职责?

1)工程竣工达到联合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建设单位负责召集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并配合各验收部门进行内业及现场检查验收,按验收整改意见限期内组织完成整改工作。

7.办理时限是多久?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8.分期联合验收概念及办理条件是什么?

对办理了一张施工许可证(或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因存在困难无法按期全部完工,确有客观需求,在符合项目整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征得各专项验收部门的同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其中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办理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除上述要求外,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分期验收的范围为单幢或多幢建筑工程,并具备独立出入口。

2)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地块范围内的单体建筑、绿化、道路和公共配套设施等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实施竣工,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具备单位工程规划核实条件。

3)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应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要求;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地块应相对独立,其范围内的功能、出行、安全、配套可自成系统;单位工程应具备完全独立使用功能,相关设施设备经验收能独立使用。

4)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先期建设和拟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消防救援设施能够正常使用;2)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3)与后期投入使用部分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4)先期建设和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5)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6)分期办理验收的单位工程应采用安全、可靠、美观的隔离设施与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或场地)进行完全隔断,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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