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粤建规范〔2022〕2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9〕4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修订了《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河源市气象局 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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