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反映。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河源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20〕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项目情况
(一)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
1.奖励依据
根据《实施意见》第1条规定,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晋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个企业封顶60万元。
2.申报条件
本地建筑业企业当年晋升资质达到奖励标准的。
3.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奖励申报表。
(2)证明材料:资质证书、资质批准公告情况。
(3)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
4.申报程序
由申报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奖励申报表》(附件1),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报送到注册地市或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
(二)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的奖励
1.奖励依据
(1)对市外产值的奖励。根据《实施意见》第5条规定,本地施工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5000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5万元。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5万元。
(2)对提升产值的奖励。根据《实施意见》第11条规定,对在河源缴税入统的建筑企业,1年内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次年比上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申报条件
(1)达到奖励依据条件且产值已入统的施工企业需不存在拖欠税费、社保费、农民工工资行为,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无其它违法行为。
(2)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市外承揽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依法纳税入统的。
3.申报材料
(1)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的奖励申报表。
(2)证明材料:
1)企业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2)承揽项目合同(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需提供)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需提供)。
(4)法人授权委托书。
4.申报程序
由申报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的奖励申报表》(附件2),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报送到注册地市或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
(三)工程质量奖励
1.奖励依据
根据《实施意见》第3条规定,在本市承建项目获得工程质量奖的,由市财政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鲁班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300万元,获得“詹天佑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金匠奖”的本地承建单位,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凡同一工程多次获奖,均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如上述奖励证书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建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本奖励受奖单位。
2.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获得“鲁班奖”的本地承建单位;
(2)获得“詹天佑奖”的本地承建单位;
(3)获得广东省“金匠奖”的本地承建单位。
3.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申报表。
(2)证明材料:获奖文件及证书。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
4.申报程序
由申报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报送到注册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注册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
二、奖励资金来源及申报时间
(一)资金来源。根据《实施意见》规定,除第3条工程质量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外,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和引进企业奖励、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的奖励由企业注册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承担[市区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支出责任参照《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河委发〔2021〕3号)分担,即:市级与源城区(市级65:源城区35)、市级与市高新区(市级12:源城区28:市高新区60)、江东新区(江东新区税收收入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各地要将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或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奖金发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批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发放;由市政府批准的,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将依法追回。
(三)申报时间。企业每年4月底前申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5月底审核完,并对年初预算专项奖励资金提出分配使用方案,按程序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送同级政府(管委会)审批执行。
(四)加强督查。为保持政策权威,政府不失信于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督查仍未执行的,报市政府督查督办。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5年12月31日失效。
附件:1.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奖励申报表
2.建筑业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奖励申报表
3.建筑业企业优质工程奖励申报表
附件1
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奖励申报表
( 年度)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奖励
申报表
( 年度)
附件3
建筑业企业优质工程奖励申报表
( 年度)
河住建通〔2022〕31号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yszjj/gkmlpt/content/0/541/post_541481.html#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