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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657062597/2023-00055 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10-25
名称: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河住建通〔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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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反映。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21025



河源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20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项目情况

(一)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

1.奖励依据

根据《实施意见》第1条规定,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晋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个企业封顶60万元。

2.申报条件

本地建筑业企业当年晋升资质达到奖励标准的。

3.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奖励申报表。

2)证明材料:资质证书、资质批准公告情况。

3)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

4.申报程序

由申报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奖励申报表》(附件1),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报送到注册地市或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

(二)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的奖励

1.奖励依据

1)对市外产值的奖励。根据《实施意见》第5条规定,本地施工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5000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5万元。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5万元。

2)对提升产值的奖励。根据《实施意见》第11条规定,对在河源缴税入统的建筑企业,1年内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次年比上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申报条件

1)达到奖励依据条件且产值已入统的施工企业需不存在拖欠税费、社保费、农民工工资行为,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无其它违法行为。

2)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市外承揽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依法纳税入统的。

3.申报材料

1)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的奖励申报表。

2)证明材料:

1)企业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2)承揽项目合同(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需提供)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需提供)。

4)法人授权委托书。

4.申报程序

由申报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的奖励申报表》(附件2),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报送到注册地市或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

(三)工程质量奖励

1.奖励依据

根据《实施意见》第3条规定,在本市承建项目获得工程质量奖的,由市财政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鲁班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300万元,获得“詹天佑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金匠奖”的本地承建单位,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凡同一工程多次获奖,均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如上述奖励证书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建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本奖励受奖单位。

2.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获得“鲁班奖”的本地承建单位;

2)获得“詹天佑奖”的本地承建单位;

3)获得广东省“金匠奖”的本地承建单位。

3.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申报表。

2)证明材料:获奖文件及证书。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

4.申报程序

由申报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报送到注册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注册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

二、奖励资金来源及申报时间

(一)资金来源。根据《实施意见》规定,除第3条工程质量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外,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和引进企业奖励、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的奖励由企业注册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承担[市区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支出责任参照《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河委发〔20213号)分担,:市级与源城区(市级65:源城区35)、市级与市高新区(市级12:源城区28:市高新区60)、江东新区(江东新区税收收入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各地要将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或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奖金发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批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发放;由市政府批准的,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将依法追回。

(三)申报时间。企业每年4月底前申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5月底审核完,并对年初预算专项奖励资金提出分配使用方案,按程序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送同级政府(管委会)审批执行。

(四)加强督查。为保持政策权威,政府不失信于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督查仍未执行的,报市政府督查督办。

本细则自202311日开始实施,20251231日失效。


附件:1.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奖励申报表

2.建筑业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奖励申报表

3.建筑业企业优质工程奖励申报表


           附件1

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奖励申报表

(        年度)

企业全称

(盖章)


企业注册地址


资质及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

及电话


联系人及

电话


晋升资质等级

及专业


申报奖金

(万元)


市或县(区)

住建部门

审核意见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奖励

申报表

(       年度)

企业全称

(盖章)


企业注册

地址


资质及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奖励类别

净增

产值

上年产值

(亿元)


上年税收

(万元)


当年产值

(亿元)


当年税收

(万元)


净增产值

(亿元)


申报奖金

(万元)


对外

拓展

产值

(亿元)


市内税收

(万元)


申报奖金

(万元)


新入统

企业

产值

(亿元)


市内税收

(万元)


申报奖金

(万元)


市或县(区)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3

建筑业企业优质工程奖励申报表

(       年度)

企业全称

(盖章)


企业注册地址


资质及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及电话


联系人

及电话


优质工程名称


申报奖金

(万元)


县(区)住建

部门初审意见


市住建局

审查意见




















河住建通〔2022〕31号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yszjj/gkmlpt/content/0/541/post_541481.html#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