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河源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3个),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弘扬优秀客家文化、建设文化强市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河源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名单.doc
2.河源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推荐名单.docx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