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申请表用印的咨询
受理编号
441600-000388693
诉求类型
咨询
诉求时间
2021-06-25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诉求内容

6月24日前往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支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资料收上去后,今天市场监督管理局源城分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说我们的申请表是使用的电子印章,他们局不收这样的资料,让我们拿回资料后重新提供资料,需要用物理印章。电子印章和物理印章本应该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呀,为什么不能接收这样的用印资料,行政许可法里是否有相关规定,还是他们局里增设的要求,是否合理?

处理信息
答复时间
2021-06-29
答复单位
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映申请表用印的咨询,经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调处: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2019〕1号)相关要求,分公司变更需提交《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书等材料均有填写说明,如“申请人承诺”栏,须勾选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