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新丰江移民养老金领取
受理编号
441600-000357645
诉求类型
咨询
诉求时间
2021-03-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诉求内容
我是新丰江水库移民村民,关于新丰江移民养老金的领取是什么标准的?老人去世了是一直领取下去的吗?或新生儿出生就会享有?请详细答复,谢谢!
处理信息
答复时间
2021-03-22
答复单位
东源县新丰江库区移民工作局
答复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映新丰江移民养老金领取的问题,经东源县新丰江库区移民工作局部门调处,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新丰江移民养老金领取标准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一)人口核定登记的范围对象:以2006年6月30日在册的水库农村移民为后期扶持人口。后期扶持基金的使用是前10年(2006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每人每年360元直补到人,后10年(2016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调整为每人每年600元直补到人。(二)根据(粤水规范字[2017]1号)有关规定,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1、在2017年,对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进行一次性核减已去世的和户口迁离广东省的,核减的人口从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扶持对象。2、从2018年起,每年开展核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工作。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进行一次核减,核减的人口从当年起,不再纳入扶持对象。 二、关于老人去世了是否继续领取问题。根据粤财农[2007]4号及河府办[2007]67号文件规定,老人在当年去世,下一年3月底前需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减,核减后不再纳入扶持对象,不能领取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三、关于新人出生就会享有的问题。根据粤水规范字[2017]1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起新出生的水库移民后代不能核定登记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