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兴业城违规交楼
受理编号
441600-000325812
诉求类型
投诉
诉求时间
2020-11-20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诉求内容
2020年10月4号收到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城入伙通知书,通知第一期业主10月底收楼(毛胚与精装房)。现开发商拿不出合同所提到的交付条件(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请看附件合同截图)。尝试与开发商沟通未有结果,物业给的答复是还在走流程,直到今天11月20号仍未有结果。现物业通知从11月开始,不管业主有没有收楼,也不管验房提出的问题有没整改好,都要交物业管理费。开发商存在违规收楼行为且强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请帮协助处理。谢谢!
处理信息
答复时间
2020-12-08
答复单位
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映兴业城违规交楼的问题,经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调处:针对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用的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一条 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若物业公司不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物业费,我局工作人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