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让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河源买房用上公积金贷款
受理编号
441600-000315573
诉求类型
投诉
诉求时间
2020-10-19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诉求内容
请尽快修改《河源市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贷款范围及条件的规定,让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亲人团聚,改善生活条件,谢谢。
处理信息
答复时间
2020-10-20
答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答复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让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河源买房用上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经市公积金中心调处:收到信件后,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为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中心按照“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河源市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网站征询了公众意见,征求了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法制审核后,经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印发实施。河源市属于劳动力人口输出大市,大部分劳动力人口在珠三角城市务工,由于这部分职工受到珠三角城市的限购政策限制、以及房价水平影响,因此大部分外出务工职工未取得珠三角城市的购买住房资格,也难以支付购房资金。导致大部分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需要返回家乡(河源市)购买住房。由于我市劳动力人口在全省范围相对较少,因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量不多,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也相对较少。在实施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后,异地贷款的需求量不断增大,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曾达到91%,资金非常趋紧,造成流动资金出现风险。因此,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目前还未将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纳入异地贷款范围。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强政策研究,争取将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