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河源企业的公积金问题
受理编号
441600-000314514
诉求类型
咨询
诉求时间
2020-10-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诉求内容
河源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违法,员工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帮忙购买公积金,2020年7月颁布的新规是否规定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处理信息
答复时间
2020-10-15
答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答复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问题,经市公积金中心调处:一、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公积金管委会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这充分体现了职工群众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民主权利,同时也赋予职工代表以重要责任。职工如遇到相关难题,也可以通过本单位工会表达诉求,要求维护职工自身的合法权利。三、如诉求人有关于企业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要投诉,根据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请诉求人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收入流水、社保缴存流水证明等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法规稽查科(联系电话:0762-3882019)办理投诉登记,以便市公积金中心核实有关情况后及时跟进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