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复产复工
受理编号
441600-000253260
诉求类型
咨询
诉求时间
2020-03-20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诉求内容
我在源城区经营一家餐馆,10人左右,想了解复工复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跟流程。
处理信息
答复时间
2020-03-20
答复单位
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映复产复工的问题,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1.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必须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2.顾客必须戴口罩进入餐饮场所,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能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3.有条件的餐饮单位,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4.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5.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时间不低于10分钟。6.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7、不得拼桌。8.餐饮单位需建立用餐人员台账工作,每桌登记至少一名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9.包房(包厢)面积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人数不超过10人。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餐饮从业人员,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源城区且尚在隔离期的餐饮从业人员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全体餐饮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落实晨检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全程佩戴口罩;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必须洗手。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必须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运行。四、餐饮服务单位对顾客进入餐饮场所前必须测量体温,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中心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