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新型冠状病毒住院隔离产生费用是否能报销
受理编号
441600-000249263
诉求类型
咨询
诉求时间
2020-03-05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诉求内容
您好!市长,在1月26日,我的父亲因咳嗽(具有武汉旅游史)去河源市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说符合隔离条件,我的父亲便在医院从1月26日至1月29日隔离在人民医院,中间检测2次核酸,为阴性。因此29日上午出院。我想问一下,隔离产生的住院费用是否能向有关部门报销?
处理信息
答复时间
2020-03-05
答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结果
您好!关于“新冠病毒住院隔离产生费用是否能报销”的咨询,市医疗保障局现回复如下: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34号)规定,对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如果不属于确认疑似和确诊病例,将按原医保政策予以保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