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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br/>  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br/>(一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3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br/>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的条件:<br/>  (一)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br/>  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br/>(一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br/>  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br/>(一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br/>  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br/>(一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br/>  船舶应当将所签订的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留船备查,并在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或者作业申请时向海事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4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br/>  船舶应当在污染事故清除作业结束后,对污染清除行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当地直属海事管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40号)第四条的规定:<br/>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40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br/>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40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br/>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