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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时,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
  执法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有管辖权机关。
要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案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