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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报告内容包括哪些?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六条的规定:
  报告运营险性事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生单位;
(二)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简要经过;
(三)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对运营造成的影响;
(六)初步原因分析;
(七)下一步措施和需要协调事项;
(八)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对运营险性事件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应及时续报。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报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