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 修改资料 | 我的诉求 | 退出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走进河源 政民互动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面对面 在线诉求 诉求查询 知识库 热点问答 案例公开 数据播报
河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知识库
  • 咨询开具全款发票和缴纳契税问题本人于2022年购买碧桂园未来城A区洋房,支付了首付款后,同年,银行成功放贷。开发商已经拿到了房子全款,但是未开具购房全款发票。经过与税务部门沟通后得知,河源市线下缴纳契税只需要预售合同而不需要全款发票。现咨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附件1),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2、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应当就收取的预收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对应编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经与企业联系,该楼栋仍在预售阶段,可为业主开具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
网站记事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管理维护:河源市政务数据服务中心

粤ICP备12032302号  |  政府网站找错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  网站标识码:4416000024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全国党政机关标识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