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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的咨询
您好,关于您反映生育津贴的咨询。经紫金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管理中心待遇保障组调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如有疑问请致电0762-7888611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