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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些不合规的情形海关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 (三)允许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或者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的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 (四)拒不接受海关卫生监督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依据:《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40号-附件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