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评定试点、示范学校的,具备什么条件?
您好,根据《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评定试点、示范学校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试点学校申请评定条件
1.属于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
2.学校主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3.已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上年度开设知识产权课5课时/学期(每课时按照45分钟计算)且培训学生总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含200人);
4.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参加市内外的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创新热情。
(二)示范学校申请评定条件
1.属于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
2.试点学校满2年以上;
3.学校主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出台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有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4.设立有知识产权课程(专业课或公修课),上年度开设知识产权课10课时/学期(每课时按照45分钟计算)且培训学生总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含500人)。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5.积极为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发明创造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施展平台,鼓励和支持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申请;
6.试点期间举办不少于4次的知识产权讲座、培训或竞赛。在校内加大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力度,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积极组织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参加市内外的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创新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