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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船舶不得违反哪些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交海规〔2020〕10号)第四条的规定:
  船舶水污染防治实行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水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水污染物应当交由接收设施接收处理。
来自疫区船舶的垃圾、生活污水,应当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
要点:水污染物的接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