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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含干散货货物残余物的垃圾应如何管理?
    根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交海规〔2020〕1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按有害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送交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并提前向接收单位提供其所含危险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医务室垃圾按有害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消毒后储存,并送交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
    含干散货货物残余物的垃圾按所含物质性质分类管理,船舶应当在离港前将其送交卸货港或者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
    垃圾压制装置压滤废水按压制前的垃圾类别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打包收集并送交接收设施。
      要点:各种垃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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