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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达成的执行协议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如何处理?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执法部门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要点: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