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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民政部门开具 ?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文件规定,除对涉台和通知所列的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用于贷款、购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