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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应当根据哪些情况来确定?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根据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运行状况监测评估结果、备品备件供应以及维护成本等情况,确定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
对于车辆、供电、信号等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到达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新。未经充分技术评估论证,不能确保运行安全的,不得延期使用。未达使用年限,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施设备,可提前更新:
(一)故障率较高,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和客运服务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维修后仍无法消除的;
(三)原设计功能、性能与当前运营要求严重不符的;
(四)产品或设备供应商已退出市场,无法保障备品备件供应或服务质量的;
(五)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定淘汰或功能需要提升的;
(六)遭受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不具备维修价值的。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