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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开通运营初期运营1个月内需要向主管部门上报哪些工作情况(内容)?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在线路开通初期运营后1个月内,将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线路初期运营时间、线路制式、里程、车站数、换乘车站数、配属车辆数、车辆类型、列车编组等运营基本情况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
要点:城市交通轨道线路开通初期运营后情况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