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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当如何处理演练评估报告中反馈的问题?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演练组织部门应将评估报告向参演人员和相关单位公布,反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涉及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有缺陷的,应在3个月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和制度。
评估报告中涉及其他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完善建议,应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部门。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演练评估报告中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