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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中,第三方机构不得与被评估单位存在哪些关联关系?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九条的规定: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不得与被评估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情形的关联关系。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不得遴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参与安全评估工作:
(一)所在单位是评估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或者设备供应商;
(二)近3年内与被评估单位有聘用关系;
(三)所在单位与被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
(四)与被评估单位有利害关系;
(五)可能妨碍安全评估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情形。
要点: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的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