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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应当设置哪些装置或设备?
根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交海规〔2020〕1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应当设置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设施设备。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下的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参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执行。
要点: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应设置的装置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