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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更换“门诊共济”后定点医院?
    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河医保发〔2022〕82号)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指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每年的9至12月选择下一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新参保的在参保缴费后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在上年度规定时间内选定的)。如已选点的参保人,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下一年度则默认上一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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