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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部职务船员,满足哪些条件后才能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上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部职务船员,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上任职:
    (一)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
    (二)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考试。
      要点: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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