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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是哪些?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交政研发〔2018〕181号)第一条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本办法。
要点:《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