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 修改资料 | 我的诉求 | 退出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走进河源 政民互动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面对面 在线诉求 诉求查询 知识库 热点问答 案例公开 数据播报
河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知识库
  • 实现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后,中小学还有哪些收费? (公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及中外合作办学、省属中小学)收费)
    实现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后,除了城镇学校住宿生的住宿费外,我省城镇小学、初中只能收取2项服务性收费和4项代收费,分别是:校外活动费(郊游)、伙食费(含课间餐),作业本费、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张)、校服费和校外军训食宿费;农村小学、初中学校只设2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是:作业本费、伙食费(或搭食费)。 高中阶段收费除学杂费、住宿生的住宿费外,还包括2项服务性收费,即校外活动费、伙食费;5项代收费,分别是:作业本费、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校服费(城镇学生)、军训(含学工学农)食宿费和体检费。 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纠风部门备案。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省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其他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县级以上价格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网站记事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管理维护:河源市政务数据服务中心

粤ICP备12032302号  |  政府网站找错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  网站标识码:4416000024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全国党政机关标识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