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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包括购房还贷提取与本市建造自住住房还贷提取)
    一:提取人、提取时间及提取金额: 提取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 首次在还款满一周年后提取。可以提取实际还款额。再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可以累计。 如果签署冲还贷的,提取额度为冲还贷剩余商业部分。 二、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公积金所缴银行一类银行卡) 3、如提取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应关系证明材料; 4、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本地商业贷款)的: 第一次支取,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出具的当前借款余额清单或还款计划表; 第二次及以后支取,提供银行出具的当前借款余额清单或还款计划表, 6、提前还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当前借款余额清单及《提前还贷审批通知书》 本地公贷还贷提取的: 以上材料中无需借款余额清单。 异地贷款的: 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主贷人的,一个月内有效,详版)。 注:异地贷款若首次提取已经提供过征信报告,第二次及以后提取可不必再提供。 组合贷款的:按照公贷与商贷的规定与材料办理 商转公贷款的:按照公贷的规定与材料办理 注:最终均以窗口实际办理审核为准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对所提供材料需要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个人缴存所在办事处 注:最终均以窗口实际办理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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