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 修改资料 | 我的诉求 | 退出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走进河源 政民互动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面对面 在线诉求 诉求查询 知识库 热点问答 案例公开 数据播报
河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知识库
  • 申请购房提取办理时间 ?
    一、申请时间及提取条件:在签订合同日期一年内提出申请,且只能提取一次 二、提取人及提取金额: 提取人:本人与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金额: 全款: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票据载明的实际支出,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整数。 三、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公积金所缴银行一类银行卡) 3、如提取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应关系证明材料; 4、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不同情况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提取证明材料: (1)购买一手自住住房(预售)的,提供经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交房款发票(收据);(异地购房必须提供已交房款发票,办理贷款的还需携带信用报告,详版且一个月内有效) (2)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现售)的,提供交易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贷款的已交房款发票、《房产证》,异地购房且办理贷款的还需携带信用报告,详版且一个月内有效) (3)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供经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异地购房且办理贷款的还需携带信用报告,详版且一个月内有效)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对所提供材料需要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个人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注:最终均以窗口实际办理审核为准
网站记事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管理维护:河源市政务数据服务中心

粤ICP备12032302号  |  政府网站找错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  网站标识码:4416000024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全国党政机关标识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