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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船舶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议满足哪些分类要求?
根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交海规〔2020〕1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船舶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议满足下列分类要求:
(一)厨余垃圾;
(二)可回收垃圾,如塑料、金属、废纸等;
(三)有害垃圾,如含油垃圾、废电池、灯管等;
(四)其他垃圾,如烟头、一次性餐具等。
要点:船舶垃圾分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