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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业务的咨询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对于家暴殴打等人身伤害现象离婚的,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冷静期的。 三、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暂无其他更快捷方式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