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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平县元善镇北园街附近居民咨询该片区是否要收取卫生费?及收费标准是什么?
    您好,根据连平县人民政府文件连府[2005]22号:《关于调整县城卫生清洁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各门店的收费标准按经营面积计算,商业门店10m2以下收费标准为15元/月,饮食服务业门店10m2以下收费标准为18元/月,上门收集各住户垃圾服务费(包括出租屋)收费标准为7元/月。同时,我局下属环卫所按照连府办函[2015] 12号文规定,县城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供水部门随水费按月代征;县城各单位、工厂、公司、流动摊档、饮食服务及商业门店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连府[2005]22号文件执行,实行上门收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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