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
修改资料
|
我的诉求
|
退出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走进河源
政民互动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面对面
在线诉求
诉求查询
知识库
热点问答
案例公开
数据播报
河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知识库
是否能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行政强制?
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 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