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后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从哪儿来?
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河医保发〔2022〕82号)规定,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以下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和标准按月拨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1.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例如:今年35岁的河源在职职工小曾,其2022年实施门诊共济前后对比如下:
未实施门诊共济前,个人账户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和依据不同年龄段按规定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组成。单位缴纳部分具体划入个人账户标准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划入;36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2%划入;46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5%划入。
实施门诊共济前,小曾个人账户计算方式为:个人部分=6334(缴费基数)*2%-3元(补充医疗个人部分)=123.68元;单位部分=6334(缴费基数)*1%=63.34元,则个人账户计入为个人部分+单位部分=123.68+63.34=187.02元。
实施门诊共济后,个人账户由个人部分组成,计算方式为:6334(缴费基数)*2%-3元(补充医疗个人部分)=123.68元。
2.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代缴人员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3.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从2022年8月起至2024年12月,月划入额度为102.79元,扣减3元补充医疗保费,实际划入额度为99.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