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
修改资料
|
我的诉求
|
退出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走进河源
政民互动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面对面
在线诉求
诉求查询
知识库
热点问答
案例公开
数据播报
河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知识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至少包括哪些留痕内容?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内容至少包括:隐患内容、排查人员、排查时间、隐患等级、主要治理措施、责任人、治理期限、治理结果、未能立即消除时的临时措施等。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留痕内容